一男子为入境不惜铤而走险
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获取边界通行证
并一次次凭借这张非法通行证
偷偷跨越国境线
潜入中国口岸
在勐秀乡的青山绿水间
一场司法与乡村的 “深度对话”
在户瓦村委会拉开帷幕
瑞丽市法院将法庭 “搬” 到了村民身边
一场公开审理偷越国境案件的特别庭审
为宁静的乡村带来了一场深刻的法治洗礼
案件回溯:董某某的迷途 “越境之旅”
被告人董某某,国籍不明。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董某某心怀侥幸,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这一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缅甸与中国边界通行证》,并多次凭借这本非法 “通行证”潜入中国口岸。在 2024 年 9 月 10 日该证件过期后,他仍未悬崖勒马,再次冒用身份办理通行证,企图故技重施非法入境。最终在国门通道身份核查环节,因其人证不符被民警当场查获。
庭审直击:公正裁决,闪耀法治锋芒
回到庭审现场,勐秀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7个村党员队干以及联防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旁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董某某偷越国境罪的指控掷地有声,被告人董某某对自己偷越国境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瑞丽市法院当场作出判决。被告人董某某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外延伸:普法春风,筑牢边境安全屏障
庭审结束,法官就地以案释法,向旁听干部群众详细讲解了偷越国境、走私、贩毒等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让边境村寨的群众明白了维护国家边境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巡回法庭进乡村,不只是对个案的审理,更是法治精神在边境村寨的深度传播。法治的种子已在这片土地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为边境地区的和谐稳定筑牢根基。
法官说法
境外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扰乱了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亦给劳务市场、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不确定因素,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公民要提高防患意识,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安全,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绝不外借。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越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类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