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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梁河县法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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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宏中院  发布时间:2024-06-12 14:42:33 打印 字号: | |

为了加强诉源治理,努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发挥好人民法庭桥头堡的作用,梁河县人民法院曩宋法庭与辖区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治理单位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将案件委派上述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法庭及时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形成了“委派调解+司法确认”同步进行的调解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快捷便利的纠纷解决途径,取得了良好成效。

2024年5月20日,被申请人钱某清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砍伐过程中误将申请人钱某康及钱某亮家的林木砍伐了,事情发生后各方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由被申请人钱某清赔偿申请人钱某康及钱某亮26000元,协议签订后,被申请人钱某清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钱某康与钱某亮无奈下欲诉至法庭。曩宋法庭在了解案情后,决定将此案件委派至河西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曩宋法庭承办人员及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6月5日,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曩宋法庭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河西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出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同日,被申请人钱某清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曩宋法庭将继续加强与各基层治理单位的沟通,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鼓励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综合治理中心等基层治理单位化解纠纷,明确申请司法确认所需要的材料,让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及时提交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柔性”和法院裁定的“刚性”,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