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定分止争方式,也是中国式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盈江县人民法院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盈江县人民法院收到盈江县某村民小组与被告岳某、吴某合同纠纷一案,该村民小组以合同已到期,被告未搬离为由,向盈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限期搬离,并支付经济损失40800元。盈江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发现该案与2017年的一件案件相关联。经查,盈江县某村民小组与被告岳某、吴某于2003年6月21日签订《承包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盈江法院于2017年12月7日作出判决:该村民小组在二十年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与岳某、吴某于2003年6月21日签订的合同。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产生较大冲突,导致矛盾加深。立案庭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忧”的理念,三下基层,及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为避免矛盾的激化,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先找到被告了解情况,经耐心释明被告放下心中防备,向调解员讲述了还未搬离的原因。紧接着盈江法院再邀请当地基层党委政府、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参与调解,倾听原告方诉求。经过多方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均作出让步。调解员再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法,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方给予被告延期交付搬离,免予支付当年租金、免予赔偿损失。最终该纠纷在多方部门的共同努力、上下协同下,得以在诉前圆满化解,维护了当地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这次调解只是盈江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剪影,下一步,盈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工作中注重上下协同、内外联动,积极探索构建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分调裁审、速裁快审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依托派出法庭、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等,推动纠纷诉前化解、就地化解,服务和保障边境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