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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创一流】芒市法院发出首份行政调解书 150余万欠款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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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30 09:30: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芒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协议纠纷并发出《行政调解书》,这是芒市法院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行政案件。

案情简介

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把芒市打造成宜居宜业的生态田园城市,被告(某行政机关)需征收原告坐落于芒市机场大道300m²的土地并拆除地上附属物,经双方协商于2017年3月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原告交付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根据协议,原告按约定履行交付义务,但被告一直未付款。原告追款未果,诉至本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征收补偿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调解过程

刘法官在查明争议焦点后认为若直接判决,当事人很难服判息诉,又可能产生衍生诉讼,更可能导致补偿款难以执行,为做到实质化解纠纷,决定从调解下手。

 为达成双方调解,刘法官向原告解释被告未履行协议的原因,争取其理解与支持,并站在原告的立场上深入分析得失利弊,帮助原告理智选择和决定。又与被告沟通,让其向上级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并将财政部门请进调解中。经刘法官组织多方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被告及时履行支付了150余万元补偿款,至此,长达六年之久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是芒市人民法院首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行政协议案件进行调解,该案的成功化解,既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行政相对人和公共利益的双重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芒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德宏中院新闻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