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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创一流】德宏州轻微刑事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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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夏宇 张洁  发布时间:2023-06-20 15:22:08 打印 字号: | |

2023年6月15日,德宏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推进会在陇川县人民法院召开,中共德宏州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穆晓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德宏州公安局、德宏州司法局联发的《关于印发〈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规定〉的通知》,明确轻微刑事案件分类标准,以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职责分工及办案期限,对轻微刑事案件实现集中送案立案、集中送达开庭,集约化高效办理,标志着全州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工作驶入“快车道”。

会议由德宏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金海主持,陇川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杨茂军致辞。州、县委政法委及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


穆晓康指出,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具体要求,对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案件诉讼效率,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穆晓康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轻刑快办”工作作为全州政法系统2023年重点工作加以推进。

二是要坚持 “法”字当头、“快”字当先,用足用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明确“轻刑快办”案件适用条件,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侦、快诉、快审、快援、快矫。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轻刑快办” 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规定》,各政法单位要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强化督察考核。同时注重各政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推进跨部门办案协作系统运用,实现侦查、起诉、审理“一条龙”“一站式”。

据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是指对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实现高效司法的工作机制。

陇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军在交流发言中介绍,2022年6月以来,陇川县法院启动危险驾驶类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试点工作。在2022年陇川县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159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143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5件,平均审理天数2.88天,每案庭审不超过10分钟。目前基本形成危险驾驶案件领取起诉书当日开庭、当庭宣判、当场送达判决并结案的“一站式”快速办理模式。

会议当天,与会人员还观摩了陇川县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13起危险驾驶案件。

下一步,德宏州两级法院将在上级法院及州委政法委的组织和指导下,不断加强与公、检、司等各部门的协调联系,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规范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多元司法需求。



 
来源: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新闻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