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期间,为评选表扬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全州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在服务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中贡献青春力量,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献礼。
经基层团组织推荐、县级团委考察初审、团州委复审,提出“德宏州五四红旗团委”15个,“德宏州五四红旗团支部”25个,“德宏州优秀共青团员”65名,“德宏州优秀共青团干部”35名的拟通报表扬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持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实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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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共青团德宏州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