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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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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宏中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1 15:56:09 打印 字号: |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7日在德宏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余中生


各位代表:

我代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全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各项事业迈上新的台阶。共受理案件24141件(刑事2981件、民事12131件、行政170件、执行8559件、其他300件),同比增加11.29%,审执结22787件,综合结案率94.39%,同比上升8.44%。人均结案161.61件,同比增加29.38件。其中,州法院共受理2366件,审执结2250件,综合结案率95.10%。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政治忠诚上彰显更高觉悟

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保持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清醒认识,毫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一主线,以“政治建设年”为抓手,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常态化“第一议题”,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始终以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和把握每一个具体案件、每一项具体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与州委的重大决策同频共振、精准对接,坚定依靠以党委领导为核心的工作大格局,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司法效能,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凝心聚力促发展,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更强举措

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聚焦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迎盛会展现司法担当。坚决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助推更高水平平安德宏建设。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常态化参与全州精准防控,一丝不苟做好法院机关自身防控,依托网格管理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依法严惩2起涉疫犯罪,妥善化解涉疫民商事纠纷1392件。持续加大跨境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跨境犯罪组织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严格适用缓刑两级法院审核制,审结一审跨境犯罪757件1786人,结案率95.70%,判处实刑1762人,实刑率98.66%。集中公开宣判十分之一以上案件,深化打击震慑效果,有效遏制跨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受理案件同比下降35.74%。上报《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跨境犯罪问题研究》,为上级出台有关意见、规则、措施提供有力支撑。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审结一审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案件2件2人,结案率100%。完成中央、省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做到“案件清结”“黑财清底”“打伞破网”常态化,积极参与重点行业治理。保持毒品犯罪严惩高压态势。强化犯罪形势和司法问题研究,深入基层开展以案释法。审结一审毒品案件276件355人,结案率90.58%,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86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72人,重刑率44.51%,受理案件同比下降46.4%。依法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件、审结2件,涉案金额4.22亿元。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3件、行贿案件1件,广泛组织各界代表参与旁听,彰显惩治腐败决心,筑牢不敢腐的心理防线。养老诈骗、涉未成年人、涉枪涉爆、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重点民生领域突出犯罪打击治理专项工作扎实推进。牢牢把握新发展理念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努力优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司法供给。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市场主体需求,聚焦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政策要求,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建立破产、行政争议、环资纠纷等重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用高质量司法助推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审结涉企纠纷案件4814件,涉案标的25.57亿元。通过破产、重整清算程序理清企业复杂债务,灵活运用业主自救、支持政府平台公司或引入新的投资人承接项目等措施,推进7个涉诉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促进“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烂尾十年的水域轩园项目顺利化解赢得各方利益群体高度肯定。敦促政府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审查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强制清算申请36件,同比上升227%,受理13件,同比上升555%。落实纾困惠企司法政策,及时甄别具有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等程序,助推重点困境企业破境重生。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惩虚假诉讼、高利放贷行为,审结金融贷款、民间借贷纠纷1991件,涉案标的10.85亿元。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统筹推进涉民生、涉农民工等系列专项行动,实际执行到位9.21亿元,同比增加2.12亿元。为自动履行义务的2698名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修复信用记录。探索创新环境司法保护举措,合力争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审执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4件,判罚被告人恢复环境原貌、缴纳环境修复金、参加义务劳动、登报道歉,达到“惩防建治”效果。召开“德宏法院这十年——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实践”新闻发布会,宣传环境司法保护成果和典型案例。盈江法院在铜壁关自然保护区设立盈江环境资源审判多元治理工作站——中国犀鸟谷生态保护法律服务点,该案例编入最高法院《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报告。转变法制宣传理念,与德宏勐巴娜西乐团共同创作音视频《梦中犀鸟谷》,以犀鸟视角诗意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美好向往,增强群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该视频由最高法院首发,中央、省级媒体纷纷转发。深入推进民族特色审判实践,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州法院、陇川法院成功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双语审判、双语调解,编印傣语、景颇语法律法规,打造“托阿姆调解室”“犀鸟调解室”“百灵调解室”“金孔雀调解室”,拍摄《德昂法官》宣传片。丰富拓展国门法院形象内涵,助力推进沿边开放示范区建设。瑞丽法院积极打造“国门、涉外、互联网”三位一体法院,构建“1+2+8+3”国门诉讼服务体系、“一庭一站、四三二一”涉外审判机制、“互联网+办案”司法模式。

三、关切民生谋福祉,在司法为民上拿出更多实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意识,在每一次矛盾纠纷化解中传递司法温度。对照诉讼服务评估指标精准发力,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催化人性化、规范化服务。共网上立案2051件、跨境立案7件、网上开庭2698件、网上调解1472件,集约送达案件8539件、28298人次,平均送达时长0.88天,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节约时空成本。“繁简分流”更加精准,“分调裁审”更加顺畅,健全简案速裁快审配套机制,推进程序简捷化、文书要素化、类案模式化,快审速裁案件4582件,平均审理期限26.59天。继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6个诉前委派调解中心、19个特色调解室、38个诉讼服务站,27家基层治理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多元解纷机制拓展至金融、交通事故、珠宝玉石交易、涉外涉侨涉贸、家事、劳动、物业等领域,强化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衔接,加快调解成果兑现。诉前调解案件5094件,诉前调解分流率40.67%,调解成功率达70.24%。坚持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工作。有序推进自贸试验区人民法庭选址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打造畹町特色法庭,实施遮放法庭、城子法庭维修改造,江东法庭迁建更名为轩岗法庭。推出“周末法庭”“夜间法庭”“巡回法庭”“线上法庭”等便民措施。审结民商事案件757件,调撤492件,执结45件,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09件。践行案结事了人和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审判实践,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选方式,把纠纷化解工作贯穿案件立审执全过程,推动法结心结一起解,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82%。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08件,建立“特邀监护人”制度,发出家庭教育令10份。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7份,处置化解多起婚姻家庭纠纷民转刑风险。芒市法院诉前多元调解交通事故纠纷359件,兑付赔款1961万元。加大新经济、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农维权案件639件,追回欠薪1504万元。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济措施,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354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39万元,提供司法救助77人136万元。

四、守正创新提效能,在办案质效上呈现更高品质

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千方百计提升办案质效。审判质效核心指标全面升档进位,综合结案率突破历史新高,结收案比全年保持全省第一,一审判决改判率、24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数全省第二,一审服判息诉率全省第三,梁河法院审判质效保持在全省前十,盈江法院进入前二十。州法院执行质效在全省中院排名第一、中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五。狠抓办案质效。发起“积案清理、案件清结”大会战,以顽强毅力和超常手段加快甩掉疫情“负重”,综合结案率半年以上保持在全省第一梯队。审判管理更加科学精准,抓实抓细质效定期通报和末位约谈制度,推行类案强制检索等提质增效措施,从案件分配、人员优化、流程衔接、信息化运用等方面完善配套机制。强化院庭长案件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分析研判,利用大数据精准分析问题短板,帮助法官“一人一策、一案一策”定制质效提升方案。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配套机制。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履职指引,加强督责考责问责。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落实办案法官提请监管、院庭长主动监管责任。实施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试点,推进分段集约执行流程改革,切实规范执行权运行。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把住“死刑关”,坚决守住不发生冤假错案底线。严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最后“关口”。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效能逐步释放。陇川法院探索推行危险驾驶犯罪速裁机制,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59件,适用速裁程序143件,平均审理期限2.88天。

五、强基铸魂树新风,在锻造队伍上实现更好成效

切实增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用心打造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队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将党建与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深度融合,积极探索“主题党日+”模式,以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民族团结为切入点,将主题党日举办在服务和斗争一线,把党课和组织生活延伸到基层联系点、乡村振兴点、边境驻守点、网格服务点。更加关心关爱干警身心健康和职业成长进步。争取组织部门支持,加快配齐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实现30名年轻干部在省州县三级法院间上派下挂。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实现红色教育、爱国教育、警示教育现场教学全覆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一把手”监督,推动形成“一把手”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督责问责的责任链。继续推进“作风建设三年行动”,以法院“落实巩固年”为抓手,深入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干警主动记录报告相关信息118条,排查出1条涉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信息,已按规定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工作、生活纪律的干警,按照干管权限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9人次。州法院和两个基层法院年度党风廉政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有关工作调研、视察、询问,认真落实有关审议意见。办理州县两级代表建议1件、委员提案10件,办理回复全州“两会”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97条。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公正审理抗诉案件。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认真听取和回应律师诉讼意见。坚持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潜心培育边关法治文化。深耕“山水德宏 法固南疆”文化品牌,厚植“法平如水 德正如山”文化软实力。打造法院文化展厅、文化长廊、特色调解室等一系列法治文化阵地,推出《梦中犀鸟谷》《德昂法官》《为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等一列文化作品,选树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高波、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先进个人许瑶、全国唯一德昂族法官杨云梁等一系列先进典型,持续保持1个全国文明单位和3个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共有78名干警受到国家、省、州级表彰。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州法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州委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关心监督下,在州政府和州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在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全州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审判执行综合质效不均衡,审判力量相对薄弱;三年疫情冲击形成的历史矛盾还未完全化解,政策调整后全州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可能伴生一些新的矛盾纠纷,服务保障安全稳定发展大局的任务更加艰巨;队伍整体素质与新时代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服务大局、服务群众能力有待增强。

 

2023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23年,全州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解放思想,持续守正创新,聚力攻坚克难,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政治铸魂,以更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一主线,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重大决策落实任务清单制度,切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法院工作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坚决让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破难攻坚,以更高效能扎实服务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州委“三个示范区”建设目标和“三支柱一标杆”思路,聚焦乡村振兴、沿边开放、民族团结、生态文明、边疆治理等重点任务,以创新思维、务实举措,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坚决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和严重损害民生的犯罪。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落实问题楼盘化解、市场主体倍增、中小企业发展、平台经济壮大、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司法服务措施。围绕辐射中心建设总体部署,优化司法布局、争取司法政策、丰富司法措施,努力把德宏打造成为涉边涉贸纠纷化解的优选地。围绕推动绿色发展战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更多领域环境司法保护合作,逐步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体系。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以更深情怀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严把案件质量,让公平正义可感受。准确树立个案公正观、社会公正观、程序公正观,以个案公正实现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坚持调解优先,促进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宣传贯彻《民法典》,全方位服务保障民生权益。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综治格局,把诉前调解与基层综治网格体系、人民调解体系有机结合,把解纷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坚持自我革命,以更严要求全面加强从严治党。推动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部门具体责任贯通起来,同向、同步、同时发力,全面拧紧管党治警责任链条,形成个个是生态、人人是环境的统一认识,形成以上率下、统一协调的管党治警责任格局。持续强化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深化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持续纠治“四风”,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培育忠诚干净担当过硬队伍。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奋斗开创未来。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赓续发扬伟大抗疫精神,奋力开创全州法院工作新局面,与全州各族干部群众携手共筑中国式现代化德宏新篇章。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术语释义

 

1.重刑率:判处被告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等刑罚称为轻刑,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等刑罚称为重刑。被判处重刑的人数占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人数比例,即称为重刑率。

2.《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是最高法院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即将开幕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3.“1+2+8+3”国门诉讼服务体系:即1个边境特色诉讼服务中心、自贸试验区法庭和畹町法庭2个法庭、8个诉讼服务站和3个旅游巡回审判点。将境内傣族、景颇族等少数民族与中缅胞波文化和法治文化融入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大力推进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构建“家门口起诉”模式,建立与司法行政、外事、公安、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与珠宝玉石协会、木材协会等行业组织和缅方部分NGO组织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4.“一庭一站、四三二一”涉外审判经验模式:“一庭一站”指瑞丽法院于2014年11月获批设立全国唯一的涉外法庭,实行涉外案件归口管理,依法审理各类涉外案件;于2016年12月在姐告国门社区设立“国门诉讼服务站”。通过“一庭一站”无缝对接,把涉外纠纷和案件的诉讼服务工作融入其中,为涉外当事人提供 “一站式”法律服务。“四三二一”工作法指创新四个举措(方便外籍当事人诉讼、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送达法律文书方式、开展巡回审判)、落实三项要求(接访耐心、调查细心、调解用心)、围绕两条思路(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化解纠纷情理法融合)、坚持一个原则(在程序上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平等对待中外当事人)。

5.分调裁审:指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即引导当事人应用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进行风险评估,释明各项解纷方式和程序的特点、优势,引导其选择合适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方式。对诉前调解失败或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立案后,以系统智能识别和人工识别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审理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对适用简易程序和审理难度不高的案件,分派给快审团队进行速裁快审,将复杂、疑难案件根据案件类型分至对应精审团队审理。

6.“特邀监护人”制度:是指由相关部门推荐具有社会责任感及一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特邀监护人,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家庭教育令:一般是指由人民法院发出的,以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等为目的的,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

8.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9.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图:李俊臣记者

 

来源:德宏中院
责任编辑:德宏中院新闻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