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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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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05 16:18:55 打印 字号: | |

本院(2022)云31破2号案件需公开选聘破产管理人,决定采取机构报名、法院评审的方式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谷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32941.18万,住所地为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机场旁,登记机关为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5日至2037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张瑞靖,公司在册股东20人。经营范围主要为咖啡、橡胶的种苗培育、咖啡制品加工、销售及进出口等。2020年4月16日,重庆能投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投公司”)与后谷公司、熊相人、德宏州宏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年1月18日,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谷公司向重庆能投公司支付货款、仓储管理费、因购汇结汇发生的损失费、贴息损失、存货未流转收益等各项费用。2021年3月9日,重庆能投公司向重庆自贸区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支付货款57415059.96元、仓储管理费13025315.26元及违约金等费用。因后谷公司名下股权已处置,房屋车辆均已查封,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2022年10月12日,重庆自贸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2年11月28日,重庆能投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后谷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本院于2022年12月22日作出(2022)云31破2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能投公司对被申请人后谷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书面提交报名申请一份、申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提交至本院立案庭,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PDF文件)至指定邮箱。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团队负责人及拟委派参与该案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拟委派参与该案的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该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拟参与该案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5.参与该案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6.报酬报价; 

7.申报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况的声明; 

9.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破产管理人。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1.申报机构已列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2.申报机构(含拟委派核心人员)办理过不低于3件(含3件)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近5年内具有从事债务人财产价值或破产债务20亿元以上,或具有成功处理工业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经验的管理人优先;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破产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可以长期派到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5.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6.报名期限截至2023年1月18日下午17时; 

7.报名申请、申报资料电子版(PDF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均以“(2022)云31破2号+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时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或未按格式要求提交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聘。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本院对申报机构是否符合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入围机构候选名单。候选名单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本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勐焕街道芒市大街34号 

联系人:立案庭 卫哲光 

联系电话:0692-2211695 13708627361 

电子邮箱:1162278605@qq.com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报名申请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发布的“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利害关系,如违背以上陈述产生的一切损失,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团队协作制度,固定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未经许可不得更换;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三)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专项报告制度,及时完成法院指定工作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工作内容;

(四)建立健全内部会议议事机制,紧急事项防范应对预案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保密制度;

(五)其他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事项。

经研究,我单位现确认参与你院关于选聘破产管理人的报名工作。

 

 

中介机构名称(印章)

     

 

 


 

 
来源:德宏中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德宏中院新闻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