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31执364号
郑志明:
本院立案执行的郑志明罚金刑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云31执364号执行裁定书、之一、之二十四、之一百一十一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Ο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