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王俊平:
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王俊平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及债权人西双版纳海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2021)云31执恢48号之二财产分配方案提出的书面异议。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