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 8份
2022年9月30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批共8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8名未成年人涉案人员的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8名花季少女涉及组织卖淫罪案件
主审法官——德宏中院四级高级法官许瑶在审理被告人曾某某组织卖淫罪一案中发现,被曾某某组织的8名卖淫人员均为未成年人,且4名为在读学生,另4名亦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
8名少女长期游离于学校和家庭之外,因涉世未深,受到曾某某诱惑、笼络,认为“来钱快”“管吃管喝”,便参与到曾某某组织卖淫行为中。
从重处罚
该案经法庭审理,于近日公开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发出司法建议及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案的发生,集中表现为学校和家庭的监管不力,对未成年人的交往对象、动态行踪不掌握、不了解,导致未成年人在就学期间的动态管理处于“盲区”,监护脱节,家长以为孩子在学校,学校以为学生逃学在家。
鉴于此情况,法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同时,向被组织卖淫的8名未成年女孩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由人民法院发出的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德宏中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令。
女法官帮教
考虑到涉及女性未成人年,德宏中院主审该案的女法官及院妇委会主任孙媛在法院对家长和女孩开展帮教工作。
法官帮教从家长及女孩最关注的“未来”入手,指导家长发现家庭教育短板,因人施教,相机而教。鼓励家长不放弃有问题的子女,学会与子女沟通,多思考教育方式,促成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并指导家长要善于发现子女的优点和长处,引导他们自尊自爱,诚实正直。
“听了法官阿姨的教导,我知道以后不能做伤害别人的事,避免成为被害人,更不做被告人!”接受帮教的女孩表示,今后会学会爱惜自己,保护自己,想要学会一技之长,培养独立人格,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对未来仍然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