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王俊平:
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云南力量生物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王俊平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31执恢48号之六、之七执行裁定书,(2021)云31执恢48号之二财产分配方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认可该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