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由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建设的托阿姆调解室正式在芒市三台山德昂族乡出冬瓜村揭牌。这标志着,德昂山寨从最早的“话事人”到“三·三”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实施,再到如今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机制的落地,在维权的道路上,再次迈出了崭新的一步。
最原始的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将德嘎 帮德嘎 索德嘎
德昂族自称“茶的子孙”,德昂族民间神话史诗《达古达楞格莱标》称“德昂族是茶叶变的,茶是德昂族的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德昂酸茶记述着这个古老民族从远古走来的足迹,文化内涵深厚。千百年来,茶成了德昂族社会交往、调解关系、防病治病的重要饮品。
德宏中院托阿姆调解室揭牌!德昂山寨“维权篇”翻开崭新一页
根据一些史料记载和老人讲述,在德昂族最早的生产生活中,是由“将德嘎”(德昂语)主事,“帮德嘎”买办,“索德嘎”宣传三个角色组成的最基础的矛盾纠纷化解组织进行解纷。该“组织”分工明确——买办人“帮德嘎”采买调解所需用品,纠纷双方在主事人“将德噶”的组织下,当事人把酸茶、草烟用笋叶、芭蕉叶包成不同的形状表达“道歉”“求助”等寓意,以示“茶到意到”。纠纷化解的结果则由“索德嘎”传达到村民中。
“三·三”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村小组+村委会+乡镇
进入21世纪,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加强,2012年8月1日,三台山德昂族乡“三·三”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正式实施。
此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按照村小组、村委会、乡三级划分,每一级对每一起矛盾纠纷必须调处三次以上,如矛盾仍然不能化解的,方能将问题移交上一级进行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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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旨在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每起矛盾纠纷从村小组发生,村小组调解员及时进行调解,经至少三次调解不成功方可向上一级递交,以此类推至村委会、乡政府。避免了基层干部遇到纠纷,不经过深入调查调解就往上报,增加上一级组织的工作压力。矛盾纠纷通过三级三次调解,能够极大的控制矛盾纠纷的恶化发展,同时群众也能够深切的体会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他们每一件烦心事的关心。
托阿姆调解室——诉调对接、诉源治理、多元解纷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德宏州司法局、芒市司法局、芒市人民法院、三台山德昂族乡人民政府决定在三台山德昂族乡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机制,将民族习惯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深度融合,通过发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乡镇治理,维护民族团结等功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美丽、文明、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无讼乡镇”创建工作。
德宏中院托阿姆调解室揭牌!德昂山寨“维权篇”翻开崭新一页
该机制依托托阿姆调解室开展工作。“托阿姆”为德昂语,意为调解。托阿姆调解室于2022年9月9日挂牌成立,目前配备有2名专职调解员和3名特邀调解员。
通过设立托阿姆调解室、巡回审判点、法治宣传示范点,履行指导人民调解业务的职责,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指导、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多部门联动、司法人员参与指导,提高村小组调解、村委会调解、乡镇调解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诉调对接,延伸人民调解的链条,增强调解合法性、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多元、规范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