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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盈江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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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制图:林夏宇  发布时间:2022-06-29 10:04:12 打印 字号: | |

2022年6月25日第32个全国土地日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近年来,农村违反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此类违法行为无视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造成农用地被毁坏。

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

近日,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盈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被执行人某厂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某村集体的土地建盖钢架房、简易房等建筑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盈江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遂申请执行人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向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认定

盈江法院审理认定,盈江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法主体适格,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盈江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即:限期30日内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法官提醒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违反《土地管理法》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法官呼吁

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大家共同关注土地资源,让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资源、节能低碳的理念深入人心。


 

 

 
来源:盈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德宏中院新闻宣传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