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一件质押合同(关于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该案经过多方努力协调,创新执行思路,攻坚克难,采取法院强制拍卖股票与指定营业部卖出方式处置股票的执行措施,于近期成功处置4700多万股股票,执行到位金额2.49亿余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二审,判决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原告有权对被告出质的2750万股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指定德宏中院执行。德宏中院立案执行该案以来,遇到很多问题,一是用何种方式对股票进行冻结、保管、拍卖;二是股票变价是否按常规委托评估;三是司法介入是否影响股票市场稳定。
德宏中院法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案件
德宏中院执行局迎难而上,挑选业务精湛法官组成合议庭,依法强力推动执行进程,一是坚持以“创新”为突破口,为避免影响股市,将冻结的股票交由申请人在法院监管下,采取各种措施对查封股票进行处置,将该部分股票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申请人处置期间因受减持公告影响,部分股票未能在30日卖出,德宏中院经过合议庭合议,依法再指定申请人在30日强制卖出剩余股票。二是坚持以“克难”稳推执行,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采取虚假诉讼,恶意阻碍执行,向有关法院申请破产,针对被执行人申请破产的情况,德宏中院与申请人、受理法院沟通协调,并向破产受理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最终裁定终结被执行人的破产清算程序,同时德宏中院全面查寻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三是以“攻坚”求实效,到中国证券交易所咨询证券信息,探寻股票处置的专业知识,把股票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采取司法拍卖的方式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质押的股票,起拍价为挂牌前20个股票交易收盘价的均价。四是坚持以“和谐”促成化解,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经常用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并自动履行部分案款,在处置完毕冻结的股票后,申请人也放弃了剩余债权。
至此,该案共执行到位金额为249857021.36元,申请人对本案的执行给予高度赞扬。德宏中院始终为双方当事人考虑、关注股票市场,在股票价格较好时才予以出售,被执行人的利益未受损,申请人的债权也得到了充分保障。
本次对股票的执行,对德宏州是一种全新探究,也是对德宏州执行法官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的考验,可供今后德宏州类似执行案件借鉴,在本案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学促工作,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司法理念,该案处理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