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玲,德宏中院立案团队的一名法官,于2002年进入德宏中院工作,2007年被任命为审判员,在2016年的司法改革中成为首批入额法官。她在工作中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多次获得嘉奖表彰。
用心公正办案,让司法有力度有温度。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灵魂和生命线,在审判中确保司法公正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家事无小事,家事即国事,张静玲始终秉持着这一理念,认真、用心的办理其承办的每一件民事案件,努力还原案件事实,践行司法为民。
2009年审理的云南某塑料厂与某经销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因案件涉及全州1059户农户的合法权益和某品牌农用地膜的质量信誉,案件的社会影响较大,在原审根据经销商单方提交的证据判决支持经销商主张的情况下,鉴于案件涉及的百余份收款收据是案件的定案证据,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她和合议庭成员跑遍了全州涉案的各个乡镇、村寨,向案件中涉及的每位农户、经销商进行调查、核实,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解,最终案件得到了公平的处理,既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也杜绝了一部分经销商追偿权的滥行。
2010年她审理了以牟某某等9人为原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案造成8人受伤、2人死亡,损害较大,当事人在如何适用赔偿标准及交强险的分配上存在较大争议。该案因程序问题已两次发回原审审理,为查明案件事实,她和合议庭成员远赴重庆、贵州等地进行调查,案件在历时3年后最终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双方当事人对二审判决均无异议。
2019年3月,因工作原因,需要从民商事审判团队抽调法官到刑事审判团队办理刑事案件。作为审理了12年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已经驾轻就熟的法官,在领导征求她意见时,她毫不犹豫的答应了。2019年年底,她更毅然担起了承办涉案金额达6.01亿,涉及2779名集资参与人,涉案卷宗近900宗,涉及云南省三地州,社会影响巨大的
“11.27”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案的重任。在承办该案的情况下,她仍承办了79件案件。“白加黑”“五加二”俨然成为了她的工作日常。“能力不足,时间来凑”,这是她面对家人、同事的调侃时说的最多的一句,但大家都知道,她是德宏中院唯一一名没有书记员,在承办案件的同时,还能完成卷宗的扫描、归档、文书上网等工作的法官。
法律代表了公平与正义,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正义的维护者,就是社会良知的守护神。张静玲是德宏中院的一名普通法官,但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在审判的第一线维护和捍卫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