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颖,女,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2008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四级警长。在司法警察岗位工作九年来,她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宗旨,自觉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履行司法警察职责,在维护审判执行、学习训练、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党建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先后被评为“司法警察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获得德宏州第四届政法杯女子射击个人第二名,全省法院第二届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理论竞赛个人第二名。2021年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理想信念坚定,有坚实的思想根基。她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她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意识强,在履行一名优秀司法警察的职责中信念坚定、思想纯洁,做到在忠诚上见行动、在学习上当标杆、在为民上树形象、在担当上做表率、在奉献上求作为。在全省法院“做合格司法警察”主题演讲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其撰写的《法槌声声鸣翠柳 警徽熠熠护天平》刊登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与法治》2017年第3期。
热爱本职工作,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对司法警察职业的真诚热爱和不懈追求,认真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高标准完成警务安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多次参加重大案件的庭审安保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她积极协助支队领导完成“8•29”跨境涉黑恶系列案件(39件273名被告人)庭前会议、庭审、宣判社会面管控方案制定,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总结经验和成熟做法,为重大刑事案件警务保障提供工作指引,得到了院领导和上级法院的高度肯定。2020年共制定安保维稳方案15套,协调基层法院及公安机关调警13次,撰写简报总结10余篇。面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的严峻形势,她认真贯彻院党组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不惧风险、主动参战,自觉扛起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政治责任。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疫情防控、人员排查、走访宣传,并主动申请到瑞丽边境一线开展边境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工作。2016年6月成立司法警察支队党支部以来,她积极发挥组织委员、纪检委员职责作用,与其他支委共同努力,于2019年成功创建为德宏州首批规范化党支部。此外,积极带头组织开展“党员进社区 关爱送温暖”“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活动,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疫情防控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党员,得到群众的高度认可。
刻苦训练,有扎实的警务技能。她坚持把扎实的警务技能作为干好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基础,以“掉皮掉肉不掉队”的精神,加强自身基础体能和技能训练。2015年,通过支队选拔,参加了全省法院首届司法警察体能技能比武竞赛,获得团体第二名;同年参加全州法院司法警察大比武,获得射击个人第一名。2016年,在省高院法警总队组织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赛前集训中,该同志不怕苦不怕累,坚持完成为期4个月的高强度封闭训练,同时得到省高院总队领导和队友的一致好评。2017年,在省高院法警总队组织的云南法院第二届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赛前集训中,她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密切配合集训队长开展训练工作,在有限的时间里快速提高比赛科目成绩,加班加点制作课件、搜集试题供队员学习。比赛期间带病坚持,最终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五名、团体理论单项第一名和个人理论单项第二名的好成绩。
严格遵规守纪,有良好的自身形象。工作中,她始终牢记“两个务必”要求,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清白做人,踏实做事,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断提高自身道德境界,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切实维护党、政府和人民法院在广大群众中的形象,保持严肃的生活态度、倡导良好的生活行为、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做到功利面前保持清醒,诱惑面前沉着淡定,得失面前乐观从容,在执行规章制度上争先落实,始终做执纪严格、作风扎实、形象良好的司法警察。她常常说:“我们虽然没有公安民警那样惊天动地的壮举,没有声名显赫的伟业,但是,为了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绝对忠诚的信念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忘初心,执法为民的情怀需要我们在警务保障中万无一失,崇文尚武的素养需要我们在学习训练中奋勇争先,甘当绿叶的胸襟需要我们在审判执行中当好配角,敢打硬仗的血性需要我们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参加工作以来,她无任何违纪违法情况,工作中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乐于助人,是年轻干警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