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润同志自2003年12月进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该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庭、民事审判庭、驻村工作队、执行局等部门及驻村工作,至今已有17年余。十七年来,李江润同志一步一个脚印,一直热爱着人民审判事业,克己奉公,兢兢业业,服从安排,不论从事书记员、审判辅助人员工作,还是从事审判员、执行员,又或是驻村禁防、新农村建设指导等工作岗位,均快速适应新的岗位要求,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各项业务工作均成绩突出,始终做到司法为民,用17年的青春与汗水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彰显着一名人民法官的公平正义形象。
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党员干部,他两次响应党委的号召,先后近三年时间投身到基层,驻村开展禁毒防艾、新农村建设、基层党建、扶贫攻坚工作。无论是他在陇川县清平乡弄龙村委会或是在芒市芒海镇吕尹村委会,已留下他认真努力付出、为村民排忧解难的身影,这让他有一颗为基层群众的赤子之心和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特别是他在遭遇芒海镇百年不遇的特大泥石流灾害中表现出顽强拼搏、不惧危险、积极救援、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优异表现,让他赢得了村民认可、结下兄弟姐妹般情谊,被德宏州委州政府授予2015年度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优秀工作队员称号。
作为一名履职十七年的人民法官,他深知司法为民的重要意义。2016年6月,李江润同志服从组织安排,从民事审判部门调整至执行局工作,全身心投入到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场硬仗当中。在开展执行工作中,他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兼顾效率与效力,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2016年6月到2021年5月,他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各类执行案件共422件,共执行到位标的金额4.5亿余元。他以执行案件为载体,无保留地投入到全州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加班加点,无怨言,为全州两级法院顺利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考核积极贡献力量。
2019年,他仍没有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持续投入到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和扎实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之中。2019年,他在处置某证券公司申请执行某实业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涉股票收益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事前认真对全案进行详细地综合预判、梳理出问题清单,执行过程中又不断遭遇困难,一是被执行人寻找各种理由、敷衍搪塞,不配合法院执行,拖延执行进程;二是待处置的7500万股股票已被省外法院首冻结,该院无处置权;三是该院对前述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等多种因素,致使省外法院迟迟没有处置;四是股票的处置参考价确定程序在德宏州无先例可寻,无相关执行细则可依;五是可供借鉴的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处置模式“M20”,即起拍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乘以股票总股数确定,类似处置结果不佳,股票未能有效处置,得不到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六是强制卖出时限较长,股票交易或面临停牌风险等不可控因素;七是办案过程中不了解股票专业知识,担心司法介入影响股市的正常行情;八是股票如何保全,保全后扣划到哪里,交由谁保管;九是股票变价是否需要委托评估,如何拍卖,如何确定起拍价,拍卖时能否降价等。面对前述种种困难,李江润同志迎刃而上,坚定信念、依法强力推动执行进程,一是依法前往上海市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7500万股,并查询确认该股票的相关权利负担情况,为下一阶段的股票变价处置做足准备;二是到外省法院协商股票处置权;三是到湖北、广东、上海等地直接接触被执行人,全面了解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详细了解被执行人的意见;四是到中国证券交易所,探寻股票处置的专业知识助力;五是排除困扰、秉持忠诚干净理念,敢于担当,依法确定采取强制卖出方式处置7500万股股票,对强制卖出后剩余股票依法确定以物抵债价格,依法以股票抵债,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保护好各方当事人权益。最终,通过依法处置股票执行到位金额2.53亿余元,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因此赠送“不忘初心、执法为民”的锦旗为谢。
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参与全州涉糖厂案件处置,成功处置四个糖厂及相关资产,全州共执行到位共计7.3亿余元,解决了糖厂职工安置费、养老金及蔗农蔗款等费用,有力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被评为云南法院2020年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典型案例之一。
2020年,全力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战,全面协助局领导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安排部署,坚持严打方针,严格高效开展“8.29”系列专案的“黑财清底”执行工作,强力督促全州各县市法院开展“黑财清底”相关执行工作,实现2020年度“黑财清底”执行案件全部执结,他还积极承办及参与执行“后谷咖啡”系列案件、烂尾楼案件。
2020年至2021年,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中,参与抗疫守边任务3次。学习教育整顿期间,认真学习、查纠整改,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高个人自身综合素养。
多年来,李江润同志先后多次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年度先进个人,并获评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优秀工作队员称号、“德宏庆祝建党90周年优秀党员”称号、“阳光司法”活动先进个人称号、“司法为民征文活动优秀论文奖”、全州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奖、全州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等,2018年因执行专案工作获记个人嘉奖,202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1年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为2020年度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在众多的荣誉面前,李江润同志始终不改初心,依然继续认真努力工作,以一名共产党员的坚守、持续不断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