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解纠纷,用情化心结。德宏中院执行法官学以致用,为群众办实事,化解当事人七年积怨,促进执行和解协议得以履行。
执行达和解 迟迟未履行
江苏某建筑公司与瑞丽某房地产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瑞丽某房地产公司向江苏某建筑公司提供该公司涉案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三套,已支付工程款等额增值税发票,未支付工程款及利息550余万元;由江苏某建筑公司向瑞丽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148余万元。
因判决生效后双方均不自动履行,继而当事人双方均向德宏中院提出执行申请。案件受理后,因当事人双方互负履行义务,双方在各自的利益上都互不相让。为了在春节前将工程款支付给江苏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也为了减轻该公司的缴纳税款压力,德宏中院积极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助双方对案外的一些细节达成口头承诺。达成和解协议后,我院立即将农民工工资、开具工程款税票的税款合计100万元支付给江苏某建筑公司。本应在春节后交付的工程款发票,却迟迟未见动静。经承办人员向江苏公司进行了解,原来江苏公司担心将发票交付给瑞丽公司后,拿不到案外的款项。本已经达成执行和解的两件案件,一时变得错综复杂,再次陷入僵局。为此,承办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仍然各执己见、僵持不下,一方要求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一方要求法院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纠纷无限循环,矛盾难以调和,一边是等着工程款的农民工,一边是等着纳税凭证的开发商,随着时间的拖延各方利益的损失将持续扩大,法院判决和执行和解协议迟迟未得到履行。
抽丝剥茧找症结 党史教育促化解
承办人员发现,在组织双方调解期间,双方都通过电话向承办人员反映,希望法院帮忙做对方工作,让对方接受自己的方案,这是当事人对法院充分信任的表现。承办人员立即全面调阅当事人有关案件卷宗,深度挖掘卷宗中反映的信息。最终发现,双方当事人在7年前就针对工程施工产生纠纷,争议一直伴随着整个施工,双方的信任度已经降到冰点,任何一点顾虑都会被无限放大,影响整个给付义务的履行。信任的缺失,是这一案件的关键症结。找到症结后承办人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详细与双方代理人沟通,提供解决思路。经过充分准备,3月29日,承办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时承办人员先避开矛盾,主动与当事人宣传近期法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情况和对法院干警的要求,跟当事人分享近段时间学习教育的心得体会,通过拉家常式的体会交流,向当事人传输诚信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办人提到“每一个企业家都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长久经营,持续发展,做大做强。市场经济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契约的基础就是信任。“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诚信是根基”……通过交流,诚信的理念潜移默化的映入当事人心里。当事人发自内心地感慨道:“是啊,因为信任的缺失,本来可以顺利完成的合作,拖了整整七年,耗费了多少精力人力物力,错过了多少机会,真是得不偿失。”最后,经过承办人员长达7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逐渐恢复信任,法院提供的解决方案也得到当事人双方认可,并主动表示将在第二天马上相互配合履行承诺。
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已于次日如约履行承诺,虽然因疫情关系部分手续还未办理完成,但经承办人员跟踪回访,双方均表示正在积极办理,至此,此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案件成功执行的背后,是承办人员“吃三睡五干十六”埋头苦干的结果。期间,共通过现场和电话接待当事人174次。
在德宏中院执行团队,司法为民理念一直贯穿于执行的整个过程,将案件做细、做实、做精一直也是执行团队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基本要求。当前,德宏中院正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德宏中院执行团队坚决将用心办好每一件案件作为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用实实在在的工作质效检验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