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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德宏中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轮训第三次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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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哲光  发布时间:2021-05-12 17:06:08 打印 字号: | |

根据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日程安排,2021年3月23日晚,德宏中院组织召开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政治轮训第三次专题辅导,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最高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蔡金海进行专题辅导。


会上,蔡金海分别领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重点学习第五章节“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重点学习第一章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的“弘扬伟大长征精神,走好今天的长征路”篇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重点学习第四章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蔡金海指出,法院干警要铭记我们党走过的艰辛历程,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伟大革命精神,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通过推动法治建设让人民群众都过上更好的日子。同时,要结合德宏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以促进法治建设与民族语言的有机结合,促进边疆少数民族群众信法、懂法、守法,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为德宏法治建设推波助澜。

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部分中,蔡金海指出,这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凝聚14亿人民共同意志和中华民族精神的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作为法院干警,一是要充分认清民法典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二是要准确把握民法典实质内涵,三是要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推动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在学习最高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蔡金海通过举例2008年瑞丽法院的实际案例及法官后语,告诫全体干警特别是法官,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裁判文书是司法裁判的“最终产品”,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否恰当、充分、透彻,直接关涉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人民法院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充分坚持以人为本,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通过政治轮训第三次专题辅导,全院干警对党史教育、法治建设、以人为本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体会,同时,对引导全院干警树立政治信念、强化政治自觉、锤炼政治担当起到积极作用,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知行合一。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