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德宏中院始终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文明创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在事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审判执行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仍然实现了工作质效的稳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基本解决执行难”、涉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审判执行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切实担负起司法助力“六稳”“六保”重任,为德宏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次全国获得此荣誉的机关单位和企业共计2884个,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其中的1/2884;
本次全国法院系统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的共计63个,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其中的1/63;
本次云南省获得此荣誉的单位共计69个,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其中的1/69;
本次云南省法院系统占全国获奖单位3个,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其中的1/3;
本次德宏州获得此荣誉的单位共计3个,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其中的1/3。
这是国家级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最高奖项,同时是全社会文明风气的标杆。
所以,全国文明单位荣誉含金量是99.9999%!来之不易的荣誉,我们将倍加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