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由德宏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余中生带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蔡金海一行六人对本院内设部门开展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
余中生要求,此次考核要严格根据《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开展,要坚持原则,求真务实,把握重点,找准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针对存在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确保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取得实效。
考核采取实地检查、查阅痕迹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主要围绕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谁分管谁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情况;执行“三个规定”、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等办案纪律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抓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管理的情况;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受到举报投诉及调查处置的情况;受理群众诉求及办理情况;落实年推进情况;其他应当检查考核的内容等八方面,并参照州委的考核方案,结合法院实际进行量化考核。
下一步,院考核检查组将根据此次考核情况,结合部门日常工作,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