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德宏州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芒市会堂隆重举行,会上表彰了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命名了第三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近年来,德宏中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繁荣稳定上,为德宏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二是立足审判职能,在创建民族团结工作中不断发挥审判职能;三是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四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扎实开展执行攻坚、扫黑除恶等工作,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德宏中院将以获此荣誉为契机,继续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让法治扎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大地贡献德宏中院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