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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中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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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霍伟  发布时间:2020-09-21 10:02:43 打印 字号: | |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9月18日下午,德宏中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党组书记、院长余中生监誓。中院全体干警见证了宣誓仪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等有关规定,德宏中院对2020年任命的科级领导干部和晋升职级的综合类公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法勤务警员共26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德宏中院会议室国旗高悬,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午15:40分,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肃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后,余中生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举行庄严的宪法宣誓,即是贯彻落实国家宪法宣誓制度的实际行动,也是激励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做宪法坚定捍卫者的务实举措,我们要把宪法和誓词铭刻于心,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切实履行承诺,用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余中生要求新任职的干警,要把这次宣誓作为新的起点,在新的岗位做出新的担当与作为。一要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增强政治素养,提高履职能力。二要切实增强为民之心,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司法为民就是我们的初心,既是我们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新宣誓人员要在自己的岗位做对人民有益的事,做实实在在的事。三要加强责任心,担当作为。德宏现已迈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步伐,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新担当,作为德宏法院人要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切实为德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四要廉洁务实,团结协作。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自重、自省、自警。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增强团结意识,补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努力营造我院团结干事的工作氛围。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