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州法院审判水平,切实增强广大法官执法办案本领,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8月14日-15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邀请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师资库成员,最高院研究室民事处陈龙业处长和《民法典》编纂课题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保玉教授开展为期二天的《民法典》专题培训。此次培训在中院设主会场,以视频方式连线到各县(市)法院,同时邀请州人大、州政协、州委政法委、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等单位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由德宏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蔡金海主持。
刘保玉教授以“《民法典》物权编的理解与适用”为题,从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大方面,为我们深刻解析了物权编的理解与适用。陈龙业处长以“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创新发展与司法适用”为题,为广大干警做了深入的指导。两位专家的授课及时回应了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对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民法典》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通过此次专题培训,全州法院干警深刻认识到实施《民法典》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审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公正司法的水平。
蔡金海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社会和每个公民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确保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州法院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