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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重磅!德宏中院一审再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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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毅昌  发布时间:2020-07-02 14:39:3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6月21日—6月22日,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芒市、瑞丽市、陇川县和盈江县分别对黎晓龙、吴新明、李俊俭、王振垒等6件94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黎晓龙等6名被告人、吴新明等32名被告人、李俊俭等16名被告人、王振垒等35名被告人、被告人徐小飞(已判决的张宝金涉黑专案原在逃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黄加培等4名被告人(已判决的陈杰涉黑专案原在逃人员);依托境外赌场,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发布借款赌博、办理贷款、高薪招工等虚假信息,并提供交通旅费,将被害人诱骗到云南省瑞丽市,再组织被害人偷越国境到境外赌场,强迫或诱骗被害人借筹码赌博制造赌债,拒绝借筹码赌博的被害人则被要求偿还高额交通旅费,后以偿还赌债或高额交通旅费为由将被害人关押在境外地点,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虐待、侮辱,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通话等方式迫使被害人亲友缴纳赎金。

黎晓龙等被告人以上述方式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并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多人轻伤、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吴新明等被告人以上述方式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并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李俊俭等被告人以上述方式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并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王振垒等被告人以上述方式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并造成1人死亡,多人轻伤、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徐小飞和张宝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上述方式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造成1人重伤,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黄加培等被告人参加陈杰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上述方式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并造成多人轻伤、轻微伤的后果。

黎晓龙等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黎晓龙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唐兵兵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吴新明等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吴新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志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红磊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李俊俭等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李俊俭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两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王振垒等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王振垒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徐小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加培等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分别以被告人黎晓龙、吴新明、李俊俭、王振垒、徐小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黄加培等被告人参加陈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境外赌场为依托,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侵犯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