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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深悟透党中央精神 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德宏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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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旦艳  发布时间:2020-06-09 09:04:30 打印 字号: | |

5月28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组书记、院长余中生主持会议并讲话,在家的院党组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及部门负责人共27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州委宣讲团成员、州委党校和跃宁教授作了题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精彩授课。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参会的五名同志结合法院实际和本职工作特点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高司法效能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围绕坚持制度自信,深入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效途径,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必然要求。

余中生强调,一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关注回应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坚持发挥制度优势。进入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面对工作任务剧增和面临风险挑战严峻形势前所未有,因此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担当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推进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