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至9月1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金等13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组织、领导者张某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十八万五千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是“8.29”等跨国涉黑涉恶系列专案之一,影响恶劣,危害巨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依法严惩跨国涉黑恶犯罪,对黑恶势力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将案件移至案发地瑞丽市公开开庭审理。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十三名被告人诚恳悔罪、认罪,而且没有提出上诉,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判决已于9月17日正式生效。
案情
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金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徐某皓、王某峰、肖某、陈某志、李某波、李某、孙某轩、陈某、江某南、赵某春、覃某、刘某等人,形成了以张某金为组织、领导者,徐某皓、王某峰、肖某、陈某志、李某波、李某为积极参加者,孙某轩、陈某、江某南、赵某春、覃某、刘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境外赌场为依托,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并提供交通旅费,诱骗、组织被害人偷越国境至境外赌场,采取利诱或威逼手段故意制造赌债,后以偿还赌债或高额交通旅费为由,搜光被害人随身财物,对被害人采取关押、殴打、虐待、侮辱等手段,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准备
犯罪团伙组织成员19人,其中到案17人(4人另案处理)、2人在逃;被害人50人,其中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7人。犯罪嫌疑人众多、受害人来自多地,案发地在境外……复杂的案情不是简单的言语可以阐述清楚的,负责案件审理的邓法官才有最深刻的感受。
从3月接手案件,到8月开庭审判,半年时间里,邓法官一直在为开庭审理做着紧张的准备。对于邓法官而言,最花时间的就是看卷宗。每一个卷宗就是一本书,110余本卷宗,没有捷径,只有一本本仔细地看,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此,挑灯夜战、放弃周末、忽视假期,一切对邓法官而言都成了顺其自然。
为保证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合议庭依法高效、充分组织召开三次庭前会议,将可能影响庭审效率的程序性事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地展示,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固定无争议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形成庭前会议报告。同时,合议庭针对本案指控绑架事实多,且13名被告人对指控罪名基本无异议并认罪的特点,在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时,对包括被告人供述在内的所有证据全部展示,使13名被告人均明确自己和他人的供述情况,让其坚定认罪决心。
邓法官介绍,“要达到让被告诚心认罪,就必须要有充足的事实证据和法理依据”。由于该案件与普通案件相比有犯罪事实多、涉案人员多、卷宗材料多等特点,需要细心审核每一起事实及证据,对案卷中存在的任何疑点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查疑析微。本案13名被告人有7名系被害人转化,转化的这部分被告人对部分绑架事实的指控提出意见,认为当时系被害人身份不可能参与绑架,不能仅凭其他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即确定绑架事实。经查,部分指控事实确实只有被害人辨认笔录,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而同为被害人辨认出对方并不意味着绑架事实成立,故该部分辨认笔录证明力低,不足于证明指控事实,不予认定。通过采信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不仅瓦解了被告人的对抗情绪,还让其对法律权威性、公正性产生信任,为被告人认罪服判打下坚实基础。
担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按照省委、省高院和州委的安排部署,依法、有序推进审判各项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人员组成及职责,负责处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制定完善了督导检查、督办落实、内外联动、绩效考核、审判流程管理、司法建议、司法救助、财产刑执行等21项工作制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化、制度化运行;为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两个专门合议庭,为审判此类案件选优配强审判力量,确保打稳、打准、打狠。
为确保黑恶势力及时得到应有的惩处,全州两级法院积极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权利行使,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严格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对其他参加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注重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打财断血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
受理张某金案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审判工作,多次专题听取案件工作汇报、研究安排案件审判工作,并据此提出在案发地瑞丽市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建议。同时按照“8·29”等涉黑涉恶系列专案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所设案件审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安保维稳组、纪律保障组、案件指导组,对案件审理、社会面管控和舆论宣传进行分工,落实责任,举全院之力圆满完成该案审判工作任务。
结语
张某金案审判工作已圆满完成,对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而言,一个案件的结束,不过是另一个案件的开始。在漫漫征程中,无论案件审理的过程再煎熬,只要法律的威严被维护,犯罪的行为被依法惩处,人民群众的利益被维护,所有的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