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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杰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一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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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媛媛  发布时间:2019-08-14 10:56:44 打印 字号: | |

      2019814,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杰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判处陈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李帅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判处焦岩冰、何雨松、崔笛、吕瑞、郭东旭、周亮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五千元至十一万五千元不等的刑罚,并对焦岩冰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判处张建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偷越国境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期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五千元至十万元五千不等的刑罚。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 20173月以来,被告人陈杰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李帅兵、焦岩冰等人,形成了以陈杰为组织、领导者,李帅兵、焦岩冰、吕瑞、魏君为骨干成员,何雨松、崔笛、郭东旭、周正华、张建军、韦宏翰、胡冰郞、唐龙、周亮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境外赌场为依托,以中国公民为特定对象,利用互联网的社交平台发布无抵押借款、招工、免费旅游等虚假信息,诱骗、组织被害人白某强等人至境外赌场,采取利诱、威逼手段故意制造赌债后以偿还赌债为由,将被害人关押,采用殴打、虐待、侮辱被害人等手段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造成被害人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杰等被告人组成的犯罪集团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诱骗、组织被害人偷越国境,实施绑架,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绑架罪。陈杰等被告人明知国境线,故意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多次非法出入境,并在境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以陈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犯罪性质特别恶劣,严重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我国出入境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国国境安全,对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应予依法严惩。本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各界群众、新闻记者130余人参加了公开宣判活动。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