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刚过,当人们还沉浸在节日的氛围中时,盈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已全身心的投入到执行战斗中。2019年1月3日、4日两天之内,盈江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司法拘留2案4人。进行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该两案件得以执结,为新的一年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案情概要:
案件一:2017年1月,高某某与陈某某、苏某某因合同纠纷案诉至法院,经过盈江法院、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由陈某某支付高某某转让款20万元,苏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陈某某、苏某某均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高某某迫于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申请执行人高某某放弃对被执行人陈某某、苏某某追偿5万元,余款由被执行人陈某某、苏某某于2018年6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法院依法终结了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付款期限到后,被执行人陈某某、苏某某未履行付款义务,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催要,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2019年1月3日,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司法拘留了被执行人陈某某和苏某某。被拘留后,苏某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家属于当日下午将剩余执行款3万多元交来法院,案件得以执结,但陈某某、苏某某终究为自己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案件二:朗某某与朗某1、朗某2、朗某3因朗某某的继父朗某4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产生纠纷,经过村委会、当地政府多方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故朗某某诉至法院。盈江法院、德宏中院两审终审后,判决由被告朗某1、朗某2、朗某3停止妨害原告对宅基地进行通行和实施建设的行为。经过当地党委政府、盏西法庭及承办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盈江法院于2019年1月4日组织执行干警到现场进行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朗某3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扬言执行过后,还要阻止其使用宅基地实施建设的行为。案外人朗某4在现场无理取闹,妨碍、阻挠执行法官办案,经过多次劝解无效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朗某3、案外人朗某4进行司法拘留15日。进行司法拘留后,法院将该案件强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