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盈江法院执行局接待了一名特殊的当事人,只见他手里握着35000元,主动来到执行局解决自己的案件,使一件持续一年多的执行案件终得顺利执结。
案情概要:2013年10月,被执行人赵某某驾驶摩托车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后经盈江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赵某某赔偿申请执行人杨某某60000元,扣除已经赔付的10000元后,余款于2016年12月前付清。由于付款期限已过,赵某某却迟迟未能付款,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迫于无奈,向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向车辆、房产、土地、工商、金融机构等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某名下在上述管理部门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执行法官也多次走访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但均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能终结了该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12月,被执行人赵某某主动到盈江法院执行局缴纳执行款。通过了解,得知被执行人赵某某是卖了自己的两头牛、几棵树和母亲熬小米酒后凑得35000元,考虑到被执行人赵某某确实家庭比较困难,且属于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遂将申请人杨某某通知来进行调解。
经过执行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在赵某当场付给杨某某35000元后,杨某某放弃对余款15000元的追偿。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