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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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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宏中院  发布时间:2018-12-14 18:24:49 打印 字号: | |

20181214日下午,德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德宏州两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和被告人李某干等35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一案一审判决相关信息。发布会由中共德宏州委宣传部、德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德宏州委外宣办综合科科长尚海峰主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夏少华,芒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晓东分别就有关情况作了通报和发布。 

夏少华介绍,自2018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宏州两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落实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州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截至目前,全州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569人,其中德宏中院224人,芒市法院135人,盈江县人民法院1 4人,陇川县人民法院16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10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135人,另外324人正在做开庭前准备工作。

下一步,为扎实开展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州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审判法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稳步提高办案质量。二是继续指导县市法院审理好涉黑涉恶案件。近期还将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诉至法院。2019年,德宏中院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审理好中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继续加强对县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全州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为平安德宏、法治德宏作出更大的贡献。三是加强涉黑涉恶犯罪的理论调研和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研究。在办理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犯罪的理论研究,并积极研习涉外法律的适用,为今后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确保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发布会上,何晓东发布了被告人李某干等35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一案一审判决相关信息:

    芒市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对李某干等35名被告人定罪,并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及社会危害性,对李某干等3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李某干等11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并及时返还被害人;在案扣押的各被告人的涉案财物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