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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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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刀承凤 武必辉  发布时间:2018-09-17 11:05:52 打印 字号: | |
  目前,法院执行攻坚开展得如火如荼,大量案件高质高效执行,但与此同时,一些“执行不能”的硬骨头案件也让执行干警们非常无奈。

  案情回放: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受被执行人龙某某雇佣,到龙某某承建的建筑工地从事雇佣劳动,在拆除模板时不慎从二楼高处坠落受伤,双方因赔偿不能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将被执行人龙某某告上法院。经盈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迫于无奈,向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龙某某没有身份证号码,无法在全国身份信息认证系统查询,同时到被执行人龙某某暂住的村委会核查,均未查找到其被执行人身份信息。2018年8月,因被执行人龙某某未能主动提供身份证信息,亦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盈江法院对其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经过多方了解,被执行人龙某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是湖南省,20多年前到盈江县务工后,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被注销而居住地亦无其落户信息,导致其变成了“黑人黑户”。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盈江法院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进行查控,因查询不到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无法向车辆、工商、土地、房产、金融机构等职能部门查询,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龙某某暂住的村委会,均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盈江法院对被执行人龙某某采取了拘留措施,仍然执行无果。最终,执行法官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将该案件暂时执结。

  对于此类案件,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而应该属于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无能力履行债务的情况。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会严格按照规定,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查询系统及现场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并逐一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确定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最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执行法官提醒大家,借钱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要正确认识商业活动和社会活动本身存在的风险,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并不是说案件终结执行后就彻底结束了,法院将对此类案件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立刻恢复执行,同时法院也会依职权恢复执行,真正维护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责任编辑: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