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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异议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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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8-29 20:27:12 打印 字号: | |

1. 执行异议申请书。异议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异议请求,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同时异议申请书中需载明相关案件事实,并结合相关案件事实,陈述异议请求的理由。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异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落款处签名并写明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

2.异议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异议人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立案时异议人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保证法律文书准确送达。

4.案件有关证据材料。

责任编辑:杨清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