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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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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8-29 20:21:07 打印 字号: | |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为个人的,原则上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提交工商登记资料;

4.原终本执行裁定书;

5.委托他人办理立案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责任编辑:杨清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