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盈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四个半小时的调解,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18年的执行案件。
案件由来:盈江法院受理执行的许某甲申请执行许某乙、李某甲、李某乙合伙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依据是2000年的判决。在判决书生效后,许某甲于2000年11月向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24781.24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询,当时三名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盈江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后,三名被执行人仍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因执行不能,经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盈江法院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时隔17年,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向盈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盈江法院在恢复执行后,多次到三名被执行人所在地查找其下落,因缺少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加之被执行人更换姓名,所以一直没有查找到。盈江法院经调查取证,并让申请执行人到法院辨认被执行人,在确认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后,盈江法院再次到三名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查找其下落。
经盈江法院调查核实,本案被执行人李某甲于四年前去世,许某乙长期生活在缅甸,李某乙也搬家到了其他地方。由于没有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执行干警立刻前往被执行人李某乙的工作地,在询问到李某乙的联系方式后,了解到李某乙正在休假,盈江法院通知其在15日内到法院履行付款义务。李某乙到法院后,提供了另一名被执行人许某乙已经从缅甸回国的信息,执行干警立刻组织办案人员将许某乙传唤至法院。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鉴于被执行人李某甲已经去世,许某乙支付8000元执行款,李某乙支付12900元执行款,申请人许某甲放弃剩余执行款的追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盈江法院执行干警坚信,因执行不能可能会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但正义从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