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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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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新杰 刀承凤  发布时间:2018-08-28 10:03:52 打印 字号: |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老话蕴含的道理是我们所必须遵循的。

  2017年2月20日,被执行人明某某向申请执行人寸某某购买了价值人民币4万多元的土豆,并当场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该欠条载明付款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付款期届满后,明某某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其余货款经多次催要仍未履行。寸某某迫于无奈,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事情到这里应该算告一段落了,调解协议既给了被告一个缓冲的时间,又给了原告一颗“定心丸”,只要被告能够按时履行调解协议,这桩案件便可以就此了结。

  然而,签了调解协议的明某某却没有按时向寸某某支付货款。无奈之下,寸某某于2018年5月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明某某的可执行财产。经盈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催促,明某某依旧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信用惩戒,并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明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明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积极联系家人履行了给付义务,并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鉴于被执行人悔过表现好,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并积极履行了给付义务,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其拘留。

  执行法官提醒大家,欠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颗逐渐堕落的良心。也许刚开始失信被执行人的确是没有偿还的能力,也得到了法院的宽容处罚和原告一定程度的谅解。但宽容并不是纵容,谅解也不是宥恕,一味的放纵自己只会使自己越陷越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一定要守住自己的信用,因为它比金钱还贵重,失去了信用,就意味着人格的破产。
责任编辑: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