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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不结 执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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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刀承凤 劳学鑫  发布时间:2018-08-24 10:20: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盈江县人民法院执结了张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执行到位金额37万元。

  关于张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诉前保全了李某某400多平方米的土地。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某下落不明,盈江法院多次到其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寻找,但是均未找到其下落。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被保全的房地产与其父母亲、姐姐的土地相邻,且在三人土地上建盖了5幢房屋,有的一幢房屋建盖在两人的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又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父母名下,导致房屋权属区分混乱,无法对被保全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而且被执行人的父亲一直居住在该建筑房屋内,执行干警多次跟被执行人父亲沟通,寻求解决方法,但是老人身体状况差,情绪激动。综合上述原因,在经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盈江法院暂缓了对被保全的房地产进行强制执行措施,并在查询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同时,加大了对被执行人李某某下落的寻找,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盈江开往昆明的客车上将被执行人李某某截获,但由于当日李某某要带孩子去昆明看病,就同意其先去看病,限期15日之内到盈江法院进行协商处理其执行案件。之后,在执行干警的督促执行下,被执行人李某某一次性履行完二案执行款共计37万元。历时两年多的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提醒,只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实现,人民法院将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一旦被执行人的财产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或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就将一如既往地执行,直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为止。
责任编辑: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