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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法院对醉驾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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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刀承凤 方芳  发布时间:2018-08-24 10:09: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盈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这些案件无一例外均因被告人“醉驾入刑”,该院已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惩处。

  经对“醉驾”犯罪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很多人认为醉驾驾驶汽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才构成犯罪,甚至有人认为喝酒后休息几个小时就无法检测酒精含量,殊不知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是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标准,即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每100ml血中含80mg以上乙醇含量的,无论有无造成交通事故都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群众对“醉驾入刑”的误解,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向旁听的群众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危害后果,提醒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切勿酒后驾车。

  在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对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盈江法院严格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谨慎适用缓刑,以免造成量刑较轻,对被告人的影响较小,削弱了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重视程度,而是依法从严惩处,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