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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执行 ”闪耀温情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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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攀 黄为  发布时间:2018-08-22 09:33:45 打印 字号: | |
  每每提到“执行攻坚”,大多数人立刻想到的就是“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等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似乎执行工作就是这么铁面无私。是的,这的确是执行工作的一面,但是并非“执行”的全部。正如“侠骨也有柔情”一般,正直不阿的“执行”其实也有温暖心灵、满溢关怀的一面。近日,陇川县人民法院就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为困难申请执行人带去了雪中送炭般的执行温暖。

  [案情回顾]该案中的申请人赵某甲是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2015年10月15日,其驾驶电动车在公路上缓慢行驶,突然,飞来横祸,被执行人赵某乙驾驶着一辆小型面包车撞向了老人。后经抢救及时,老人性命无碍,但经德宏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人构成八级伤残,住院治疗22天,后续还需继续治疗,取出钢板。经交警部门认定,被执行人赵某乙负全部责任。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陇川县人民法院,陇川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6)云3124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告赵某乙赔偿原告赵某甲各项损失合计64879.0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乙除在原告赵某甲住院期间支付过38668.1元的医疗费,后续判决的64879.06元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故事] 该案立案执行后,老人赵某甲多次拖着病痛的身体来到陇川法院执行局,用略带吃力的迟缓声气向执行法官反映着他的近况,恳请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用于支付治疗费用。经了解到,老人后续的康复治疗还需一笔费用,同时因那场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原本依靠帮助工厂守门为生的他已被辞退,现已无生活来源,加之儿女对其不管不顾,身为孤寡老人的他,现在的生活状况可谓极其困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赵某甲面对的困难窘境,陇川法院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手段,积极执行本案。经依法向银行、交管、国土、城建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经来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其父母称之前已代其赔偿过部分医疗费,现家中已无更多财产,赵某乙现已赴外省打工,其做的都是苦力活,工资收入只够养活自己,更无再多收入赔偿老人。后经执行法官一番查找,被执行人赵某乙已下落不明,杳无音讯。

  [司法救助]考虑到这一执行现状,陇川法院执行法官积极向当地司法救助委员会争取司法救助金,解决老人的燃眉之急。同时,在陇川法院领导班子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从中协调,加快办理进度。近日,经过各方的努力,终于将争取到的一万元司法救助金发到了老人的手中。当老人颤抖的双手捧过司法救助金时,内心百感交集,一边感慨着正义到来的不容易,一边感谢着人民法院的司法关怀,激动动容的心情最终在其苍老的脸上流露出宽慰的笑容,似阳光般的灿烂和温暖。

  先贤圣人孟子曾教育我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礼记.礼运》也曾记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衿、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仁爱助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同样倡导以德治国。自然,法院执行工作,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部分,也有其“仁爱助人”一面,就像冬日里的暖阳一般,闪耀着缕缕的温情关怀。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