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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保全 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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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学鑫  发布时间:2018-08-01 10:15: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盈江法院受理执行赵某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夏某某名下一辆别克车一案,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被申请人夏某某当场履行68765元欠款,申请人赵某某撤回保全申请,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关于申请人赵某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夏某某名下一辆别克车一案,盈江法院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保全地点并通知申请人赵某某到场。在执行过程中,刚开始被申请人夏某某情绪比较激动,拒不配合法院保全工作。执行法官耐心向被申请人夏某某释明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一意孤行应负担的法律责任,在听取了被申请人夏某某的意见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执行法官在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看到双方分歧并不是很大,所以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处理,减少不必要的诉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当场履行给付68765元欠款,申请人赵某某撤回保全申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本案得以顺利执结完毕。

执行法官提醒:财产保全,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的有力抓手,在诉讼前、起诉讼的同时、诉讼中,甚至裁判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被保全的财产必须要合法、明确,有可执行性。否则,申请保全人应负担保全错误和保全不能的风险,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局  供稿)

责任编辑:李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