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早晨,陇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前往陇川县王子树乡农商行网点实地强制划拨执行案款两万余元,雷某某申请执行董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5日,当事人切实体会到了司法及时、高效,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案件追溯至2017年8月21日,雷某某因该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董某某的银行账户内存款进行冻结,提供相应财产担保后,陇川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立即采取了有效冻结措施。案件经审理终结作出判决后,董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雷某某申请强制执行。陇川法院按照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完毕。该案能够高效执行到位,得益于事前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执行结案,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是一项有效控制被申请人财产的手段,它能及时有效的防止一方当事人为逃避履行义务而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法官提醒,在打官司之前认真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诉讼前最好调查对方履行债务能力,正确行使好财产保全权利, 以减少裁判生效后执行不能风险。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