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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兼程 只因执行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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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必辉  发布时间:2018-07-06 17:45:41 打印 字号: | |

诉前财产保全,也叫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近日,盈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个特殊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人欧某某、李某与被申请人吴某某系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生猪养殖,申请人欧某某、李某诉称被申请人吴某某先后多次私自处置合伙财产,侵犯了其二人的合法权益,为防止被申请人继续变卖处置其控制下的合伙财产,申请人欧某某、李某向盈江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全被申请人吴某某控制下的养殖于盈江县某某养殖场内的534头生猪及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一辆轿车。

由于保全的财产为生鲜活物,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保全。盈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接到案件后,局长唐正勇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后,亲自带队冒着倾盆大雨赶到执行现场盈江县某某养殖场。因保全财产为活物,保全风险较高,执行法官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知到保全现场,在释明风险和不利后果后,对被保全财产进行保全。由于保全的生猪数量太多,为防止数漏、多数的事情发生,执行干警们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亲自进到猪圈里,对生猪进行一一清点,按照生猪大小、重量,制作查封清单。待全部清点完毕,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做完执行笔录时,天已黑了。

执行过程虽然艰辛,但这只是执行干警每天工作的一个缩影。执行干警将随时准备着,尽最大的努力,依法保障每一个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执行局  供稿)

责任编辑:李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