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专题(扩大)会议,围绕“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题开展集中学习。院党组班子成员、二级班子负责人、副处级以上人员共30人参加了会议,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薛文定主持会议。
会议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以及《云南省委组织部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象的一封信》、《州委组织部部长李志明同志在德宏州2018年严肃换届纪律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根据学习内容,党组成员、副院长雷永华,研究室主任包洋、行管处处长寸守孝、法警支队副支队长穆建国四名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先后进行了交流发言。
党组书记、院长余中生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就要学会从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汲取智慧力量,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审判机关,我们要用马克思的观点分析研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真正把马克思主义这个看家本领学精悟透用好。
余院长强调,今天再次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要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调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但是,我院还是有个别同志对个人事项报告认识不深,填报不认真,每一位领导干部一定要本着对党忠诚这个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对党忠诚、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逐项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会议上,余院长要求,全州两级法院干警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特别是要养成阅读习惯,让读书成为工作、生活的一部分,利用业务时间多读书、读好书,院班子成员首先带头,在全州两级法院形成阅读的氛围,只有多读书,才能更新知识、提高思路、扩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