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私家车的持续增多,住宅小区业主对停车位的需求大幅增长,车位作为一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附属设施常常成为业主的重要需求。近年来,车位资源紧张导致小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不断发生,车位权属不清、地面车位的出租、出售等争议不断增多。
近日,盈江法院受理了首例车位纠纷案件,盈江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认为小区开发商私自出租、出售小区业主的共有车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益,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因此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小区车位的权属应归业主所有。
此类纠纷,是典型的因社会发展引发的新类型纠纷。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人类建筑技术的高度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及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种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引发的纠纷也在持续增长。停车位是作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而规划设计的,不像房子一样具有独立性,仅是附属在独立区间加以使用的部分,本身不独立,权属就容易产生争议。目前,许多小区在规划阶段对停车位的需求估计不足,建好的车位不能满足业主的实际需要,是车位纠纷频发最主要的原因。
盈江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积极向群众释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坚持引导群众理性诉讼,妥善处理各类新类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