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创建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动员大会。德宏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余中生作动员讲话,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薛文定主持会议。在家的院领导,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余中生院长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全院干警必须深刻认识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重大意义,我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是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干警要以创建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契机,积极工作,不断促进全院各方面工作有新的发展。他号召全院干警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在2018年底前把我院创建成德宏州民族团结示范单位。
会上,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薛文定宣读《中共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成立创建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院党组成立了创建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为中院成功创建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蔡金海同志详细解读中院《创建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宣布中院创建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任务分解情况。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创建指标任务的分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德宏是一个边疆多种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州,民族和谐、团结一直是我们一张亮丽的名片,我们要珍惜、爱惜。搞好民族团结,抓好中院创建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院干警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余中生院长的讲话精神上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争做民族团结的标兵,争做创建工作的行家里手、参谋助手和有力推手,手拉手,共同团结奋斗,以优异的成绩,奋力开创德宏中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